律师解析:
如遇保险公司对其应当承担之理赔责任予以明确否认,作为投保方有权利采取以下数种法律策略进行合法权益维护:
首先,在各方按照既有规定展开友好洽谈,以寻求合理且公正的理赔解决方案方面,无疑这种路径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
其次,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投保方完全可以向涉案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
递交申诉请求,从而通过仲裁庭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制作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的仲裁裁决;
再者,假如上述两大途径皆未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投保方依旧保留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履行且兑现与其对应
赔偿责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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