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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14天和28天是依照什么规定

时间:2025.04.03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883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索赔的时效期限为28个工作日以内。
另外,进一步明确表示,若承包方未能在此期间内提出有效的索赔请求,则将自动丧失其寻求追加付款以及延迟工期等权益的权利。
这类设定了超时审批即视作放弃索赔权的条款,亦频繁地出现在承建方与发包方之间签署的建筑施工合同当中。
工程索赔的时效期限具体而言,就是参照各类标准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所详细规制的,或是依据承建方与发包方在施工合同中所共同商定的提出索赔的时间限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
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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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洋丽律师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陈洋丽律师,天驰君泰杭州分所律师,2015年加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在民商事诉讼纠纷、公司并购与重组、公司法律顾问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的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其他民商事纠纷。执业期间,曾为多家建设集团公司、房产公司、政府金**司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丹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为济宁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安徽某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某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与吉利旗下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基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浙江某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实业有限公司合作运营科创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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