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网络赌博导致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经调查后证实账户确实与案件无关时,应于三日内解除对该账户的封锁、扣押及冻结措施,并将其归还给
当事人。
然而,若账户的确与案件存在关联性,则当事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对于经过调查确认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资产,也应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将其归还当事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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