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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公告送达

时间:2024.05.12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80人
律师解析:
公示送达,乃以公开宣告之形式传送各种诉讼文书,经过依法规定的特定期间,即可视为已有效送达。
在接受送达对象处于失踪状态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皆无法联系到其时方得以实施此种手段。
具体执行方式包括:
将需送达之各类诉讼文书,明确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或公共场所,亦可选择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传播。
在国内范围内,公示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历经60天后,便可视为已成功送达。
而在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公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后,同样可以视为已有效送达。
对于所有采用公示送达方式的诉讼文书,均应详细记录公示送达的原因及过程,并将相关信息附入案卷以便日后查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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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送达,乃以公开宣告之形式传送各种诉讼文书,经过依法规定的特定期间,即可视为已有效送达。 在接受送达对象处于失踪状态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皆无法联系到其时方得以实施此种手段。......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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