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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不合格归谁管

时间:2025.04.03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若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便交付使用,日后若发现前述所列问题,须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反之,如该工程在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才投入使用,那么可以理解为,竣工验收便代表着建设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的认同。
在此前提下,倘若再次出现非主要部分的工程以及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瑕疵,施工作业方将承担保修义务,而不再被判定为违反合约规定。
然而,若双方在合约中有明确约定其他条款,则可按照约定执行,例如某些合同中可能会规定,承包商需在工程保修期限内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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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洋丽律师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陈洋丽律师,天驰君泰杭州分所律师,2015年加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在民商事诉讼纠纷、公司并购与重组、公司法律顾问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的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其他民商事纠纷。执业期间,曾为多家建设集团公司、房产公司、政府金**司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丹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为济宁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安徽某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某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与吉利旗下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基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浙江某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实业有限公司合作运营科创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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