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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地下车场泡水了保险赔不赔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038人
律师解析:
面对自然灾害所引发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依据双方事先约定负责进行赔偿处理。例如,若汽车在地下停车场遭遇因车库积水引起的损坏事故,依据车损险条款的相应规定,其理赔申请流程具备较高的可行性。此外,当投保人已向物业公司支付了停车费用时,他们之间便建立起了有偿保管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起气象预报义务以及采取相应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以及事后补救措施等责任。倘若物业公司在防范工作上存在疏忽,未能履行必要的注意或管理职责,从而导致车辆受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需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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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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