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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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后或者极度酒精摄入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无论是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都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依法接受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而言: 1、对于醉酒驾驶者,当地公安部门将对其进行强制约束直至完全清醒状态。同时,醉驾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予以吊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员醉酒驾驶的情况下,车主亦须承担法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影响的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及其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具体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的轻重进行判定和划分。而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因此,驾驶人员对于自己所实施的违章行车行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饮酒驾车并不能被归类为交通肇事罪。而当驾驶员醉酒驾驶时,其行为便可能视为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这一说法,主要指的是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从而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亦或是造成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严重损失。

醉驾交通事故的定罪量刑是否以损失为依据对于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若肇事者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罚款以及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如果该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她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若肇事者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那么他/她除了要承担上述民事赔偿责任外,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电动车醉驾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及解决方案针对电瓶车在酒后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具体处理措施如下:首先,若电瓶车被认定归类于机动车辆范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该驾驶员暂时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同时处以一千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金。其次,如果电瓶车被判定为非机动车辆性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做出警告或者给予五元至五十元的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