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融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咨询该律师
如果到医院确诊以后,能提供相应的就医记录和医生开具的证明,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通过取保候审并无明显社会危害性,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众多疾病类型中,肝硬化被视为严重的慢性疾病之一。如该病患生活不能自主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基于此一法律条款,肝硬化患者确实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具体情况及司法机构的判断而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通过取保候审并无明显社会危害性,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众多疾病类型中,肝硬化被视为严重的慢性疾病之一。如该病患生活不能自主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基于此一法律条款,肝硬化患者确实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具体情况及司法机构的判断而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通过取保候审并无明显社会危害性,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众多疾病类型中,肝硬化被视为严重的慢性疾病之一。如该病患生活不能自主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基于此一法律条款,肝硬化患者确实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具体情况及司法机构的判断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不构成社会危害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如严重肝硬化患者,可申请取保候审。决定是否批准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并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