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畴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于未满十周岁的儿童以及无法辨识自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我们将其定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的各类民事活动都应当由法定监护人代为执行。针对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他们的利益相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法自行决定和接受赠与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换句话说,只有在得到其合法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的代为行使之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得以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否则将会导致该行为归于无效。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是指那些缺乏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来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的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享有哪些法定权益(一)保障被监护者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鉴于被监护人因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无法全权自我保护,因此相较于其他成年人,他们更易遭受外部环境的干扰以及侵害。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拥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对其加以保护。(二)监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使用情况,监护人有权依照法规合理配置并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资源。(三)代表被监护人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及民事诉讼程序。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缔结的纯粹获得利益的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效力属无效性质。而相对应地,对于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订的同样为纯粹获得利益的合同,则是被赋予了合法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遭受伤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遭受伤害时,应由学校或导致损害发生的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学校在此过程中有过失行为且未能尽职履行教育和监管之责,则学校及其施害者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学校已充分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应由实施侵害行为的学生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