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有限合伙企业遭遇亏损时,其责任分担应遵循
合伙协议之规定;若此项协议并未作详细约定或存在歧义,则应由全体
合伙人共同协商决策。此外,合伙协议严禁任何形式的利润完全分配给特定少数合伙人,亦禁止由个别合伙人单独承担整个企业所承受的全部亏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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