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进行矿山开发时,以下几个法定证件及证书是必需的:
首先,是矿山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
然后,是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折不扣的正本以及副本;
再者,是代表着中国政府权威的采矿许可证的正本以及副本;接下来的两类分别是:
关于矿长本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资格证书;以及作为公司最核心部分的
营业执照的正本以及副本。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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