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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404人
律师解析:
居住地点和固定居留地之间存在差异。
通常来讲,居民点被定义为个体公民的户口注册所在地;而至于法人实体,其居住地则是以其核心办事部门为主。
固定居留地是唯一专属公民的概念,指的是个体常驻的地理位置。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一旦公民离开原居住地并在某一地区连续生活超过了一年,这个地区便可视为该公民的固定居留地。
然而,这并不包括那些因医疗原因需要住院治疗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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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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