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军嫂分娩过程中可享有极佳的待遇。
然而,若非在军队所属医院生产,则无明确
法规明示军嫂有权获得额外优待。
对于
符合条件且已经正式随军的军嫂而言,倘若没有稳定的工作,所在单位通常会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
同时,还需承担
医疗费用以及
养老保险的缴纳。
若军嫂选择在指定军队医院生育,那么在合理开支范围内,医院往往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第二十五条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
第二十九条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医疗项目,给予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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