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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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无论数量多少、涉案金额大小,都应当依法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销售假药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根据药品的有毒物质和对的健康人造成的伤害量刑的。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以下情形:药品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缺少标注的有效成分,影响病情判断与治疗;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范围,导致误诊误治;缺乏必要的急救成分;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给患者带来严重伤害的情形。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可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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