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对于涉嫌非法运送毒品原生植物种子的
犯罪行为,规定了以下三个明确的
立案标准:
第一,大麻种子的重量必须在五十千克以上,或者大麻幼苗的数量必须在五万株以上;
第二,罂粟种子的重量必须在五十克以上,或者罂粟幼苗的数量必须在五千株以上;
第三,如果涉及到其他类型的毒品原生植物种子或幼苗,那么其数量也需要达到较大规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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