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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4.12.2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298人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之间,存在着如下几处显著且明显的区别:
首先,前者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间所进行的长期合作关系,而后者则主要针对于承揽人为定做人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具体行为;
其次,尽管两者都具有长久性的特征,但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在上诉承揽合同中并无这方面的特别规定;
再次,就两种合同对将相关任务转交给第三方的要求来看,二者之间也存在极大差异;
最后,除此之外,二者在涉及到的法律规范上,也有着各自特殊且严谨的区分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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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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