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面对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发生的争议问题,我们作为业主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自愿、平等为基础,积极参与协商沟通;
此外,亦可选择向物业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机构提出
申诉或投诉,然而若投诉事宜未能得到圆满解决,那么我们还能请求物业管理
公司注册地的
仲裁委员会来作出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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