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解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前提是:
婚姻关系缔结后,男方家庭因
拆迁而获得的房产并不等同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在拆迁之前的住所已经被确认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相应地,此次拆分出来的新房
产权也会作为
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反之,若拆迁的房屋属于某一方配偶的
个人财产,则在此次拆迁中获取的房产仅归该方所有,并不纳入到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围内进行再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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