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再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055人
律师解析:
关于
丧偶再婚事项,通常情况下只需提供具备
法律效力的户口簿正本以及个人
身份证,以及
再婚配偶的相应婚育证明文件即可进行
结婚手续的申请办理。详细的再婚办理过程如下:
1.提出申请阶段。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包括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正本以及三张二寸近照在内的各项材料。
2.受理阶段。需前往
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的
婚姻登记业务办公地点,由双方亲自将以上所述的各项材料上交至现场接待人员手中。
3.审核阶段。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仔细查验户口簿和身份证的真实性,核实身份证是否在
有效期内,照片是否和本人相符无误。
4.登记阶段。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会对双方
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他们是否均为自愿
结婚,之后缴纳五元的手续费,双方共同签署声明书,并在签名处按下指纹。登记员将会依次编制号码,记录婚姻登记内容,打印
结婚证书,填写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格后进行存档。至此,整个登记过程即告完成。
5.发放证件阶段。在所有登记手续完成并核对无误之后,婚姻登记机构将会立即颁发给新人结婚证书,从而正式宣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及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