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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免于起诉隐瞒工作单位信息结果会怎样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关于醉驾未能向所在公司如实报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必须明确的是,员工在遭受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刑法这条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故意隐瞒其所在单位。本国已将醉驾纳入刑事案件范畴,无论任何人,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都可能面临长达六个月以下的拘役惩罚。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做出以下违法行为者将被判处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1、发现有追逐赛车行为并情节严重的;
2、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而涉及的;
3、在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其严重超额载人和超速行驶违规行为
4、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未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对于前述第三和第四种行为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果他们对此类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话,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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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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