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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标注册遭驳回并不意味着该商标绝对无法进行注册或使用。遭到驳回仅为商标局作出的初步决定,对这一结论若持有异议,可以向上诉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关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如仍有不满,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若当事人希望继续保留已遭驳回的商标,需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迅速提交复议申请。在此过程中,作为传达文件期间证明的信封务必要妥善保留。
最后,由于商标注册驳回的原因各异,因此针对不同的驳回理由,所需准备的复审证据资料亦有所差异。故在此提醒当事人,应根据具体驳回理由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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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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