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土地承包精选解答 > 土地过户中出让金是由谁负担

土地过户中出让金是由谁负担

时间:2024.08.2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框架下,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需支付的款项被定义为土地出让金。这笔支出乃由土地使用者承担,通常涉及开发商等行业参与者。具体来讲,土地出让金其实是土地所有权人转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内所收取的地租金的总额之和。目前,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制度实质上可以被归纳为:
既具备累加若干年份的地租性质,又兼具一次性收取的类似税收但并非纯粹税收性质的矛盾综合体。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