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
纠纷事件中,若当事方无
人员伤亡,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协调处理,但在协调成功且未有后续纠纷的情况下,可选择免于进行行政制裁。
然而,若无法达成有效解决方案或未能如期履行协调内容,则应对涉及主体进行相应的
治安处罚,但由于无人出现
人身伤害,故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因
殴打他人或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当面临
拘留5至10天及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而对于情节轻微者,则将
被拘留不超过5天或罚款数额在500元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没有造成相应程度的伤害,但其所形成的攻击行为仍旧构成了对被侵害方的
故意伤害治安事宜,因此应承担相应的
行政责任以及依法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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