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法则告诉我们,哪怕是发生了法律效应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这类的法律文件,还有其他应该让法院去执行的法律文书,只要是法院判下来的,那就得照着做。要是有一方不愿意执行,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找法院帮忙强制执行。但是这个法则里面没有说清楚法院能执行多少次,所以理论上来说,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要执行几次,直到欠款还清或者执行程序走完为止。

关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与裁定之行为,本院可依据具体情节严重与否,分别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加以处罚。在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此条款并未对拘留的次数作出明确限制。换言之,若债务方未能按期偿还所欠款项,且经由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果,理论上讲,拘留措施可重复实施,直至债务方完全履行判决或裁定为止。

在我国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于态度坚决、故意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年中实施拘留的次数通常不会多于两次。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严肃执法,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不过,具体的拘留执行次数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表现来综合判断。

关于被执行人在一年内所能受到的强制羁押的次数,一般情况下,原则上限额不得超过两次;而每次的期限则不能超过十五个自然日。倘若被执行人对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拒不履行,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带有惩罚性质的罚款或者拘留措施。在此类行为中,拘留的期限通常为十五个自然日内。而被拘留者,将由人民法院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看管。

根据法律规定,当法院判决或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后,拒不履行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法院可采取罚款或拘留等措施;情节恶劣且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未规定拘留次数,因此拘留次数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判断而定。构成犯罪的,可能面临多次拘留;普通违法行为的拘留次数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