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诉讼合同无效是否具有时效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可以明确答案为否。
在理论界,关于时效性的研究和探讨主要集中于请求权领域。
而请求权之所以被划入此范围内,是因为它具备这样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是指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对方做出特定行为;其二则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法律规定了合理的应急处置途径。
然而,当我们对
无效合同进行确认时,无论是
司法机关依照职权主动确认合同
违法国法还是双方
当事人向法庭提出
确认合同无效的相关申请,它们都与上述请求权的基本特征有所背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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