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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别人的车刮伤后走了算逃逸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257人
律师解析:
1、在行车过程中意外擦碰他人车辆,却未留下任何痕迹并离去,若此行为明显体现出肇事者已知晓事故发生但擅自离场,可判定其行为构成肇事逃逸之嫌。
依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肇事者逃跑所带来的所有责任均由肇事者独自承担,不过,如有充分证据证实另一方当事人也存在过失行为,则可酌情减轻肇事者应负的责任。
2、当然,个别情况下,如肇事者对所碰撞的细节浑然不知,且在事后被对方要求索赔时才被告知,此时肇事者并不属于逃逸,但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调查与处理流程,通过保险公司评估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此外,需特别强调的是,“交通肇事逃逸”,即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无论何种原因,只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皆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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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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