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
法规,总公司特此授权下属分公司可使用本公司的信誉指数进行
投标活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实际上属于总公司旗下的分支部门,并在经过政府层面的依法注册后,才得以合法地进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商业运作。
在此过程中,尽管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参投的权利,允许其借助总公司的信誉度及以往业绩进行招投标,但是,若分公司以自身的名义进行招投标行动,就不能再借助或宣称总公司的声誉与成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一)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二)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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