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我们来说说民事诉讼的管辖地吧。一般来说,这个法庭就得找被告所在地的那个人民法院。但是,如果你发现被告住在的地方跟他最常呆的那儿不是同一个地方的话,那就得找那个被告最常待的人民法院来处理这个事情了。假如说这个案件里头涉及到了好几个被告,而且这几个被告住在或者常住的地方又分别在好几个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区内,那这种时候,你拘,这几个人民法院其实都是有权利来审理这个案子的。

在中国,我们是有民法典保护的。根据里面的第九百八十五条,假如有个人得到好处却不是靠合法途径拿到的,那他就要把这个好处还给别人。不过,这条法律也说了,有三种情况是例外的,比如“明明知道自己没必要还债,却还是还了”这种情况就不行。如果有人欠你钱却不肯还,那就是他没尽到还债的责任。如果这个人明明知道自己应该还债,却故意不还,那就可能会被认为是“明明知道自己没必要还债,却还是还了”。

你要告他的话,你得明确告诉法院你想要什么,也就是让他还给你当初借给他的那笔钱以及可能有的利息(如果你们当时有说好的话)。为了证明你说的都是真的,你得拿出一些证据来,比如借条、银行转账记录之类的东西。然后,如果这个借款纠纷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民事案件,而且你又把它交到了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你就可以正式起诉他了。所以,根据我们刚才讲到的这些法律条款,你是完全有权利去法院告他,让他还你钱的。

假如有人欠钱不还,他们又做出上面这几样事来,比如弄虚作假、破坏司法程序、不肯按照判决执行等等这些,那就得看情况严重程度,轻则罚款,重则拘留。要是更严重的话,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光是欠钱不还,并不能直接让人承担这些法律后果,除非他们在追债的时候用了上面那些非法手段。

如果别人欠你钱不还的话,像这样的事情可不一定能让他们去坐牢,因为这种类似的情况都是属于民事纠纷。不过嘛,如果那个欠你钱的人明明有钱但是就是不肯把钱还给你,而且他还拒绝遵守法院已经做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并且这个行为特别严重的话,那就有可能会触犯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了,这时候他就要承担起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刑,比如坐牢或者是被关起来,甚至还要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