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治安管理精选解答 > 司法拘留条件

司法拘留条件

时间:2024.03.24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程序中,司法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维护相关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尤其适用于那些恶意干扰或损害行政诉讼程序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这些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六大类: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积极配合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相关人员,如无正当理由地推脱、拒绝,甚至直接妨碍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恶意制造、销毁或者隐匿相关证据材料;
(3)欺诈、贿赂、恐吓等手段诿惑他人提供虚假证言,或者威胁、阻挠证人采取合法证词;
(4)故意隐匿、挪动、倒卖、破坏已经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5)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严格执法,或者扰乱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以及(6)恶意诋毁、侮辱、诽谤、诬陷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和协助执行人员,实施攻击或报复行为。
针对以上这六大类的违规行为,法院通常采取三中不同的强制措施进行干预,包括口头警告、责令其书面承诺检讨过错、罚款,以及最严厉的司法拘留。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罚款金额应该限定在人民币1000元以内,而拘留期限也应当限制在15天以内。
然而,如果某些案例涉及到严重干扰行政诉讼程序且构成犯罪的情况,法院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司法拘留条件 阅读:1119次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司法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维护相关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尤其适用于那些恶意干扰或损害行政诉讼程序的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这些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六大类...... 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