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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酒驾处罚标准

时间:2024.09.18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933人
律师解析:
在一名驾驶员的体内,若每100ml的血液内测定出含有20至80mg的酒精含量,便可视为酒后驾车行为的构成条件;若是酒精含量高于80mg,则更进一步位列于醉驾行列之中。
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所规定,针对酒驾的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若驾驶员首次触犯酒驾违法行为的,将面临处以1000至2000元的罚款,同时暂时扣押驾驶证六个月,且扣除12分的处罚;
其次,对于曾因饮酒驾车被处罚过的驾驶员而言,如再次被发现其仍酒后驾车的,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惩罚,包括处以十日以上的行政拘留,另加罚款1000至2000元,以及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
最后,若不幸触犯酒驾的驾驶员所驾驶的是运营性质车辆(例如出租车、公共汽车等),那么这一类酒驾行为的性质将显得尤为恶劣,社会危害也更为严重,故而相应的惩处措施亦会更为严格,包括强行实施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且直接吊销该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以内不得再次申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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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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