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虽然我国对于参与决策的股东人数并未做出任何具体规定,然而在启动相关程序之前,确实需要严格遵循特定的出席人数限制。
例如,股东大会在进行决策时,必须确保有超过半数的出席会议的股东投出赞成票;同时,针对
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或减资等重大事项,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超过三分之二的比例支持才能够予以批准。
关于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亦或是改变公司经营模式等战略性变化,同样需要达到这个三分之二的投票比率才能获得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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