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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恐吓威胁构成什么罪

时间:2024.10.17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以口头形式实施对他人的威胁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这种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如果实施人通过辱骂或恐吓等形式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且情形极其恶劣,同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的话,那么他将可能会因此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涉及到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寻衅滋事罪”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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