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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找不到人由谁负责

时间:2024.09.08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1438人
律师解析:
若因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高空抛物事件未得到妥善处理,在能排除自身为侵权行为者以外,可通过由可能成为加害方的建筑物使用者共同分担损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若出现因所有人、管理者、使用人或第三方的人为疏忽导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等问题,对他人权益造成伤害或影响时,应由该所有人、管理者、使用人或第三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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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高空抛物的责任人找不到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 更多>>
  • 高空坠物行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 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难以确定具体...... 更多>>
  • 高空抛物由公安机关处理,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坠物处理流程是: ...... 更多>>
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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