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天津)律师事务所
陈思畅律师,专职律师,法律硕士,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自工作以来,至今办理了许多征地拆迁案件及行政法领域内其他案件,坚持代理被征收人,致力于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民商事领域内也有所突破。其思维敏捷、果敢干练,尤为擅长法庭辩论;对于委托人有耐心,善于倾听和分析,在办案中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和信赖 陈思畅律师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良好的律师实务技能,严谨负责的办案风格,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与好评。 始终以帮助他人维护权利为己任,坚持原则,不畏强暴,走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第一线,充分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使弱势者获得公平,使被侵害者获得赔偿。 执业业绩: 1.江西省德兴市戴先生等4人征地拆迁案; 2.江西省赣州市李先生征地拆迁案; 3.江西省南昌市樊女士等84户征地拆迁案; 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黄先生养殖公司征地拆迁案; 5.青海省西宁市蒋女士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 6.甘肃省天水市某酒店房屋征收案; 7.新疆阜康市张女士房屋征收赔偿案; 8.四川省德阳市龙女士等7人土地征收补偿案; 9.江苏省南通市张女士征地拆迁案; 10.安徽省合肥市万先生征地拆迁案; 11.安徽省六安市叶先生房屋征收案 12.湖南省邵阳市宁女士等3人房屋强拆案; 13. 浙江省海宁市黄先生国家赔偿纠纷案; 14、天津市于女士民间借贷纠纷案; 15、天津市刘先生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除案; 16、河北省保定市梁先生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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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划分与买卖的主要差异在于:出让土地需支付对价,有使用年限限制,主要面向工商企业和住宅建设;而划拨土地无需支付,无使用年限限制,多用于公益、公共设施和政府用地,且原则上不允许自由转让或抵押。

划拨与出让的区别在于土地获取方式。划拨是政府无偿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特定单位,而出让则是政府有偿转让给商业机构。公益事业单位获土地后只需缴税费,无需付出让金。如需改变划拨土地用途,需补缴出让金并更改土地证书上的字样。这些差异对土地使用及经济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出让与划拨是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方式,性质、取得方式、权利义务及期限长短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出让涉及土地转让金支付,通过市场化手段取得,期限明确,多用于营业性建筑;划拨则免费授予,经政府批复,限制多,期限不明确,常用于非经营性建筑领域。

本文对比了土地划拨与出让的差异,包括收费准则、使用权期限和适用范围。划拨土地通常用于非商业目的,无需支付费用,但转让受限;而出让土地适用于商业活动,需付费且使用权有时限。两者各有特点,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国有土地中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在遭受拆迁时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划拨土地的拆迁补偿仅包括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作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用等相关金额;而出让土地的拆迁补偿则须额外涵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上述提及的各类附属财产价值与支出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