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与
立案阶段包含以下步骤:
首先,
当事人需正式提交书面的
诉讼状及其副本与对方当事人的数量相匹配。
其次,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庭提
起诉讼时须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1)原告主体之相关证明文件;
2)用以支持其诉讼观点的
证据材料。
再次,当事人若向法庭提交
书证等材料,应当填写
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列出所
递交之证据的具体名称及页码。
证据经过法庭承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承办人员将在证据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交给当事人持有,另一份则须归档保存。
第四,在完成了必需的手续以及准备好所有关于证据的相关材料之后,立案庭将在七日内针对符合
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批处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必然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第五,当事人应当在接到立案通知之日起的七日之内预先支付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诉讼成本。
最后,在除此之外的必要手续流程均已完备的情况下,案件将由法院按照规定安排
开庭时间。
在此期间,当事人务必要携带相关凭证前往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事项,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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