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逃离
交通事故现场者需承担全部责任。
依照相关
法规,凡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
逃逸者,其
当事人应被视为对此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若有
证据表明其他相关方亦存在过错行为,经过斟酌可以相应地降低其所负责任,然而,倘若又确凿证据显示逃逸人故意破坏、
伪造事故现场甚至
销毁证据之情行,则不应予以任何程度的减轻责任
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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