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之基本条件下,乡镇级别的政府机构也可依法取得对
违法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的权利。
依据现行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执
行权限属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享有管理职责的相关行政部门。
若符合该法中针对“受委托组织”所设立的相关条款规定,那么这类乡镇级别的政府机构将能够接受具有委托授权的行政机关缔约委托协议并依据
合作协议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