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主要是从发现证据时的环境,证据形成的原因,证人是否和案件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等各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的,由于合同纠纷的证据类型非常多,法院针对不同的证据类型审查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应当是根据审查,还有就是综合考虑证据被发现的客观环境来进行确定的。实际上证据的形成是包括有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还有结果,原因主要指的就是证据本身所形成的一个过程,可以反映证据来源的可信程度。

民事证据的真实性的规定是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民事诉讼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是证据的三个因素,如果是缺少其中一个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证据被发现时,肯定要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必然会与其所处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对证据所处客观环境的审查也是认定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方法。

1、民事诉讼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2、国外有关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真实性标准的立法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第5条“完整性推定”规定了对己方、对方和第三方储存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