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
招标投标法》明文规定,我们通常所称的
招标方式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种形式,一是公开招标,二则为邀请招标。
首先,我们来聊聊公开招标,这是一种对广大公众开放的招募程序,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来广而告之他们的特定需求,并以此邀请各行各业的公司参与竞标。
这种开放式的招标方式,亦被称之为竞争性招标,它的招标程序要求招标方在当地报纸、电视新闻、网络平台以及其他多样化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以期能吸引全行业的供应商或
承包商踊跃参与到公平公正的竞争中来,最后再由招标方从这些
投标竞争者中选取最为合适的候选方作为中标单位。
针对竞争强度,公开招标还可以具体细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与国内竞争性招标。
此外,公开招标还具备以下两项重要法律要素:
第一个要素是招标方为促使投标方积极参与,须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进行邀请;其次,邀请的投标对象应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面向社会的广大
法人及其他组织。
接下来要介绍的是另一种常见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这是一种较为私密的招标方式,招标方会通过发送投标邀请函的方式,仅邀请少数经过精心挑选的公司或组织参与竞标。
这种方式也被称为有限竞争招标,主要特点在于招标方直接选定少数几家具有较大潜力和优势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向他们发出正式的投标邀请,然后由这部分受邀的供应商、承包商共同展开竞争,最终胜出者则获得中标资格。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