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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撞到异物找谁索赔

时间:2026.05.0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30人
律师解析:
若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幸碰撞到了异物,此时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引发异物运动的行为主体承担。
同时,若发现高速公路管理员未能妥善履行其清理职责,存在明显过失时,也需承担起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高速公路无责的情况,即使车主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该异物系先前车辆脱落所致,管理者一般情况下仍不负责赔偿
当异物的产生是因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疏漏或者未及时进行清理工作导致的结果,那么车主应当立即报警,并知会自身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这种情形之下,保险公司一般会先行赔付给车主相应的损失款项,然后再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赔偿义务的诉求和追偿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若属于车辆购买了车损险的范畴,这类情况的赔偿往往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全权处理负担。
不论什么状况,都要格外重视保留现场的证据资料,例如进行拍照或是录像记录,以及报警信息都需要及时传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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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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