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言灿律师事务所
执律以捍正义,专攻以解纷争 【律师简介】 张伟国律师,现任江苏言灿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17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的资深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作为创始合伙人参与创办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近二十年的执业积淀,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形成了系统化的专业优势,尤擅处理复杂疑难案件。 【执业领域】 专注于刑事辩护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深耕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法律事务、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兼具“诉讼攻坚能力”与“风险防控视野”。 【专业业绩】 刑事辩护领域:累计代理百余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涵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等类型。其在刑事上诉、再审及申诉案件中表现突出,曾通过精准辩护推动多起疑难案件实现司法突破,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人身尊严,部分案件因典型性获得行业关注。 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擅长处理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商业纠纷,典型案例包括: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款160余万元; 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协助委托人主张200余万元股权转让款; 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纠纷:通过高效诉讼与财产保全策略,分别为客户清收货款40余万元、欠款180余万元; 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在与上海市某镇人民政府的谈判中,以调解方式为委托人保全价值数千万元的土地权益。 企业法律服务:领衔劳动法律事务团队,为近30家企业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客户包括王X制纸妮X(苏州)有限公司、松X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等,在劳动合同管理、用工风险防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执业理念】 作为律所执行主任,张伟国律师兼具“个案代理的实战经验”与“全局风险的战略思维”,始终秉承**“专业、负责、高效”**的执业准则。无论是企业商事纠纷的复杂博弈,还是个人家庭与财产争议的细微梳理,均以扎实的法律素养、严谨的逻辑分析与高度的责任担当,为委托人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是客户可信赖的“法律风险防控专家”与“权益护航者”。 核心优势: 经验深度:17年一线办案积累,擅长将法律条文与实务经验结合,破解复杂争议; 专业精度:聚焦细分领域深耕,形成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双轨化”专业能力; 服务温度:以委托人利益为核心,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追求“案结事了”的根本目标。
咨询该律师
夫妻仅一方具有北京户籍,购买房产时的产权归属问题在处理房屋所有权问题时需明确,户口并非决定性因素,因此,任何持有人都有权要求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者姓名填写为两人。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购买房屋通常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而使得该房产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即便产权证上仅出现了配偶一方的名字,亦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即该所房屋已然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离婚期间房产归属复杂: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其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财产;父母共同出资按比例分割;婚前一方全款或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归属协商决定;抵押贷款房产需细致处理;一般均衡分割,但赠与未过户仍归赠与者;父母以孩子名义购房,离婚时通常不作为共同财产;投资款项视作债权。

婚后购房,无明确协议注明归属,无论房产证上只有哪一方名字,如无父母明确出资约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出资,房产视为按出资比例共有,除非另有说明。但若父母以个人名义为子女购房并明确规定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问题,我们应依据房产证书上的姓名为准。在判断房屋产权时,只需关注房产证书上的记录,而不必考虑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如需确认房屋产权,您只需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阅房产证书。如果房产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个人或机构,则该房产即为其所有。因此,房产证书是判断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房产证上仅署一人名,其身后归属权需根据购房时间和夫妻协议确定。婚前单独购买属个人财产,婚后购买无约定则为共同财产。若夫妻书面约定一方所有,即使只署一方名,仍为其个人财产。离世后按法定继承程序分配,无遗嘱则按顺位继承,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