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分居通常指夫妻双方在不共同生活,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相互扶助,生活上不再相互关心、相互扶助等方面处于持续的分离状态。比如夫妻一方因工作原因在外地长期居住,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开居住在不同的住所,且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偶尔的分居或者短暂的分居一般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现行法规不承认长期分居自动离婚,正式离婚需经合法程序: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包括法院调解和无分居协议离婚)。分居满2年且调解无果可获法院准予离婚。协议离婚则不受分居限制,双方到场即可办理。

夫妻分居源于感情破裂,需持续两年以上且期间互不承担义务。离婚途径包括调解或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时,优先调解,如确认感情确已破裂,无法修复,会判决离婚。

依据我国法律,分居满两年且因感情不和是离婚的条件之一。若因工作或其他非感情原因分居,则不符合离婚条件。若欲离婚,可通过公益机构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时会尝试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婚姻已破裂,将批准离婚。

夫妻分居的法律界定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各自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包括性生活等。分居必须持续两年以上,且期间不能恢复夫妻关系。这一定义明确了分居的原因、行为和持续时间,是司法实践中判断夫妻分居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