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取证可以取证到微信记录吗
时间:2024.10.0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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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此,请允许予以明确,在
离婚案件中通常无法直接调阅微信聊天记录。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离婚案件属于一般的
民事诉讼范畴,而民事诉讼秉承着"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微观层面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可能证明
婚外情行为或双方情感确实已经破裂的重要凭证,理应由相关一方主动提供给法庭,法院并没有权力强行要求另一方提供,同时也无法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直接的调阅。按照相关规定,人
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过详细处理,发现双方已经无法保持良好的关系,调解工作已然失效,那么便可以准许离婚。以下是几种情况下,调解无效后可以
准予离婚:1、重组家庭,或已有配偶者却依旧与其他人生活在一起;2、存在
家庭暴力或是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恶劣行为;3、存在频繁玩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行为;4、由于感情不和,已经
分居超过两年以上;以及5、其他任何可以导致夫妻间真实
感情破裂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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