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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主动解除取保候审是好事吗

时间:2024.09.26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42人
律师解析:
读者,当公安机关主动采取取保候审这一较为宽松的刑罚措施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无疑是一种值得庆幸的事情,它们至少能够走出冰冷而又拘禁严密的看守所。然而,希望与风险并存,最终的判决结果仍充满不确定性。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就此了结,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时刻接受警方传唤,迎接最终的法庭公判。如果公安机关毅然决定解除取保候审,那么这往往意味着公安机关缺乏充足证据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真实存在犯罪行为,或者认为有必要变更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当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决定解除取保候审,也就暗示他们尚未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确实参与了犯罪活动。因此,在未发现新的证据之前,他们可能会选择暂时放下对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查。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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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璐律师

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潘璐律师 中共党员,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贵州民族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毕业,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刑法学学术论文 20 余篇。贵州瀛黔律 师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贵阳市律协维权委员会秘书长。执业理念:精益求精、勤 勉尽责,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1. 余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虚开发票、伪造公司印章案(筑公(经)撤案字【2023】1 号, 无罪) 2. 朱某某挪用资金案(筑公(经)终侦字【2023】1 号,无罪) 3. 白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纳检刑不诉【2022】88 号,无罪) 4. 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普定检刑不诉【2024】74 号,无罪) 5. 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观检刑不诉【2023】206 号,相对不起诉) 6.张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晴检刑不诉【2024】15 号,刑事合规不起诉) 7.魏某某伪造印章案(花检刑不诉【2023】314 号,酌定不起诉) 8. 汪某某故意伤害案(镇宁检刑不诉【2022】84 号,酌定不起诉) 9. 田某某盗窃案(南检刑不诉【2024】127 号,相对不起诉) 10.孟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2023】黔 01 知刑初 26 号,缓刑) 11.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2023】黔 01 知刑初 11 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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