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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有空白的合同上签字是否有效

时间:2024.10.1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如果当事人事先知晓合同的签订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的,自愿承担风险的,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是有效的;但如果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空白合同之后可能会变为无效。空白合同上签字是否有效,要根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来确定,具体要件如下: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合同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签订时未填写,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单独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而引发争议,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空白条款、当事人事后补填内容的效力。一般来说,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应推定为当事人在签名或者是盖章时已经充分知晓,但有相反证据时可以推翻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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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丹律师

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

何丹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具有律师执业经验和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办理过多起企业投资并购尽职调查、企业挂牌、企业股权设置等非诉讼法律服务,以及与金融业有关的诉讼案件和民商事、侵权、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纠纷案件代理。为顾问单位提供有关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劳动人事、日常业务合同审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有效防控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风险。 擅长领域: 1、非诉法律服务:投资并购尽职调查、企业挂牌、企业股权架构、股权激励、内控体系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出具项目专项法律意见书等; 2、诉讼法律服务:侵权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债权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票索赔)、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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