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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和同居的区别是如怎样的

时间:2024.10.20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同居不等于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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隗春绿律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隗春绿,女,汉族,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诉讼经验。擅长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遗产继承、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等业务。 执业理念: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 坚信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是自己作为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 维护社会公正、坚定法律信仰、保护公民个体的正当利益是自己作为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执业特点:认真专业,细致缜密,擅长为客户制定诉讼方案。 柔中带刚,坚韧不拔,擅长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代理案件 民事诉讼案件 1.北京某公司与王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2.北京某公司与林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3.北京某公司与崔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4.初某某继承纠纷案; 5.罗某某诉王某某民借贷纠纷案; 6.李某某分家析产纠纷; 7.武某某继承纠纷案; 8. 秦某诉北京某国企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9.夏某等12人诉北京某国企劳动纠纷案; 10.北京某票务公司诉某旅游公司合同纠纷。 拆迁业务 一、北上广深地区   1、上海市闵行区宋某房屋拆迁案;   2、深圳市龙岗区邓某等三人房屋拆迁案;   3、惠州市万某养殖场拆迁案; 二、中部地区   1、山东省临沂市33家房屋拆迁案;   2、山东省滨州市17家房屋拆迁案;   3、河南省商丘市刘某等15家房屋拆迁案;   4、河南省南阳市巴某房屋拆迁案;   5、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白某等14户鱼塘拆迁案;   6、湖北省十堰市周某房屋拆迁案;   7、湖南省湘西龙山县养殖场退养补偿案;   8、云南省孟连县岩某土地征收案;   9、云南省昭通市54户安置协议履行案;   10、四川省资阳市建材厂拆迁补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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