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受过
刑事处罚已经过了5年,又犯诈骗罪的,不构成
累犯,直接按照
诈骗罪定罪量刑,如果构成累犯的,在上述
刑罚上
加重处罚。
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
1、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故意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及以上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
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3、要求
被害人因为
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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