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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的分类是怎么样的

时间:2024.09.04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979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包括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其中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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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菲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健康产业法律事务部秘书长、核心律师,拥有律师和医师双资格证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入职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先后在心内科、神内科、内泌科、软伤科、康复科等科室工作,熟悉各种常见病诊疗常规,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后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承办大量医疗纠纷案件,能够把医学和法律完美结合,通过对病历资料的分析拟定最佳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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