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餐饮
营业执照不可以转让。餐饮营业执照属于行政许的一种。行政许可具有法定性,未经法律、
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的转让行为,视为
违法行为,应当认定无效。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
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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