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健康产业法律事务部秘书长、核心律师,拥有律师和医师双资格证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入职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先后在心内科、神内科、内泌科、软伤科、康复科等科室工作,熟悉各种常见病诊疗常规,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后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承办大量医疗纠纷案件,能够把医学和法律完美结合,通过对病历资料的分析拟定最佳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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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时应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诉讼时效通过,合法权益最终可能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仅为一年,自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计算。当事人不得超过诉讼时效。

1、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规定医方有过错的,是过错责任,根据举证规则,由患方主证。2、关于诉讼时效,个人认为应该从司法鉴定医方存在过错时开始计算。

医患双方对患者死因有争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医、患单方或双方提出并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医、患单方提出尸检的,另一方不同意的应在尸检申请单上签署“不同意尸检”,不签署的可以采用第三方见证,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不同意方负责。

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内。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 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